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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四月牌照稅開徵啦

●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為每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。營業用車輛分上、下期徵收(上期開徵期間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,下期開徵期間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)。
●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,在滯納期滿後使用(含行駛及停放)公共道路經查獲者,除責令補稅外,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,免再加徵滯納金;報停、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,使用(含行駛及停放)公共道路經查獲者,除責令補稅外,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。
●未繳清當年度使用牌照稅的車輛,以後年度被查獲在公共道路上行駛、停車或臨停,可依法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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